據(jù)了解,符合條件的車輛在提交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可得到財政局發(fā)放的補貼。
補貼最高可達1.8萬元
記者了解到,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提前報廢在東莞登記上牌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補貼范圍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以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另外,換購的新車如果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仍然可以繼續(xù)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據(jù)悉,報廢老舊汽車者,補貼在6000-13000元不等。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而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則最高可達1.8萬元。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yè)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補貼6000元。
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可領補貼
為方便車主辦理汽車以舊換新手續(xù)和領取補貼資金,東莞市在東莞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該公司是東莞唯一獲國家經(jīng)貿委和廣東省經(jīng)貿委認定有汽車報廢回收資格的企業(yè))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lián)合服務窗口。廣大車主可于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條件的汽車交售給東莞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拆解,并提交相關材料即可。
符合規(guī)定的老舊汽車、“黃標車”所有人在規(guī)定日期間到東莞市聯(lián)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并提供《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車購車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以及有效身份證明等等。東莞市財政局應于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劃入車主(或代理人)提供的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或單位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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