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建立不易,霎時間可讓所有努力“付之東流”,不然,只能花個大價錢買個大教訓。
明星,汽車,兩者都是關注度十分高的“關鍵詞”;兩者的合二為一,往往是汽車品牌市場推廣的主要方式之一。只不過,這并非個只賺不賠的“生意”,明星代言汽車,與其他產品代言一樣,兩者都不能出現任何的“負面”事件,否則,便會相互“拖累”。
最近,奧運會游泳冠軍孫揚在杭州由于無證駕駛,被拘留7天,并被國家隊處以“停賽、停訓、停止商業(yè)和社會活動”的三停處罰決定。而之前代言的韓國某汽車品牌隨即卷入了漩渦,被公眾質疑:“孫揚在廣告中駕駛旗下車輛?!?
雖然,該品牌第一時間作出了澄清,與孫楊的合作為“產品形象代言”,而非“駕駛者代言”,在代言產品的廣告中,孫揚駕車的鏡頭均采用靜態(tài)拍攝的方式(使用平板拖車移動拍攝),在整個廣告拍攝過程中,孫揚本人從未實際駕駛車輛。
但是,由于孫揚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或將令該車型之前的推廣效果大打折扣。
所謂明星代言,是指利用名人、明星的平面肖像或錄像,通過一系列的宣傳載體讓產品的終端受眾廣為知曉的一種營銷工具。目前,明星代言已被各個行業(yè)及企業(yè)主所廣為接受。汽車行業(yè)也不例外,明星代言也已經十分常見,數不勝數。
比如,梁朝偉代言雪佛蘭邁瑞寶,張學友代言斯柯達速派,尼古拉斯·凱奇代言北汽紳寶,布拉德·皮特代言凱迪拉克XTS,C羅代言廣本凌派等等。
從傳播學的角度來看,受眾在接受信息過程中,具有相對的選擇性和過濾性。因此,信息在傳遞過程中,要讓受眾感到情切或者認同,才能獲得更多的關注和認知。
在實際的市場行為中,使用明星代言產品,部分消費者會將對明星的認同,轉嫁到其代言的產品身上。這也是市場上大量產品使用明星代言的主要緣由,一是提升品牌形象,二是提升認知度。
尤其是如今的汽車產品,同質化十分嚴重,并且已經從之前的身份象征轉變?yōu)閮H是一個出行工具。這就意味著,部分消費者在乘用車的購買決策中,情感認同的程度越發(fā)重要。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明星代言比較有效。
只不過,使用明星,尤其是體育明星代言產品,存在的風險也不容小覷。
這包括,代言人存在的健康問題、成績、言行等等。本次該韓國品牌就是一個典型案例,代言人不遵紀守法破壞了自身形象,導致了被代言產品的“負面”信息出現。
這真所謂是“躺著中槍”。畢竟,在企業(yè)與代言之間,這些都屬于企業(yè)不可控的偶發(fā)因素。如果從匹配度來看,該款車型作為SUV市場的新軍,主打運動,動感,從該車的定位或者該品牌的定位來看,與孫揚的奧運冠軍身份還是較為吻合的。
其實,在孫揚本次無證駕駛事件爆發(fā)之前,早已經出現過由于代言人出現的各種問題,導致代言效果沒能取得正面積極效果,反而被陷入泥潭的案例。
當年,一汽馬自達在睿翼上市時,簽下了當時全球“火得發(fā)燙”的游泳名將菲爾普斯代言,在國內掀起了大規(guī)模的宣傳活動。但是,兩者合作剛剛開始,菲爾普斯就被媒體爆出了“大麻門”事件。霎時間,菲爾普斯身上積極向上,充滿激情的形象喪失殆盡,搖身一變,成為了一名“壞小孩”,而睿翼只能無奈吞下苦水。
對于明星代言,究竟會給汽車品牌提升多少?是否給品牌帶來實質性效果?目前,答案依舊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并沒有一個真正的量化數據。
只能說,選擇明星代言,各個品牌要慎之又慎,除了形象的匹配,宣傳的到位,更重要是控制風險,比如這種不可控的風險要想盡辦法降低。畢竟,形象建立不易,霎時間可讓所有努力“付之東流”,不然,只能花個大價錢買個大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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