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一:明確賠付期限
“投保容易理賠難”是目前客戶集中反映的問題。新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xié)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fā)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解讀二:車輛轉讓也照賠
在二手車交易中,由于車主缺乏經驗,常常在完成過戶手續(xù)后沒有向保險公司進行報備,導致車輛發(fā)生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此拒絕理賠的案例不在少數。而新保險法對這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規(guī)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爭議的問題,對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都進行了相應的保護。新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同時還規(guī)定,“保險標的轉讓的情況下,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p>
解讀三:強調保險免除責任
造成“理賠難”的原因有很多,過去許多投保人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時才發(fā)現保險單上相應的免責條款。在投保時,許多客戶并沒有仔細看合同,只是業(yè)務員的介紹,甚至一些業(yè)務員對保險業(yè)務并不專業(yè),盲目夸大保障的范圍,導致客戶對保險條款產生不同程度的誤解,為理賠帶來許多難題。對此,新保險法規(guī)定,對于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免責條款”,強調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向投保人作書面或口頭說明,這些均體現出新《保險法》更加人性化。
(本文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