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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須先補年票?法院認為于法無據(jù)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6月15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不繳路橋年票費不讓汽車年審,這幾乎成了多地交警的公開做法。如今這一做法遇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zhàn),東莞的蔣明亮(化名)是挑戰(zhàn)者之一。

  蔣明亮經(jīng)營一家貨運公司,旗下有20多臺貨車,有七八年沒繳路橋年票費,之前都是通過中介花錢年審,但今年1月份年審時卻遇阻。不滿交警部門將年審與年票掛鉤的蔣明亮,以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將東莞交警支隊告上法庭。日前一審判決出爐,法院以證據(jù)不足駁回蔣明亮的訴訟請求,但在判決中認定,交警部門對車輛年審時以繳交路橋年票費為前提條件的行為于法無據(jù)。

  “法院判決年審不應該跟路橋年票費掛鉤,可交警部門還在如此執(zhí)行?!笔Y明亮說,要把挑戰(zhàn)進行到底,昨日已正式提出上訴。

  蔣明亮今年41歲,在東莞常平經(jīng)營一家貨運公司,從事運輸行業(yè)已有7年,公司目前有20多輛貨車。蔣明亮說,在養(yǎng)路費取消之前,他也有繳路橋年票費,“當時是綁定的,就一塊繳了?!笔Y明亮說,養(yǎng)路費取消后,他聽人說路橋年票費不合法,就開始研究路橋年票費制度。

  “路橋年票費太多地方不合理,也有些重復收費的地方。”蔣明亮說,在查閱了大量資料之后,決定不繳這種不合理的收費。如此決定后,蔣明亮遇到了一個難題———不繳路橋年票費汽車難過年審?!拔揖驼矣嘘P系的朋友幫忙搞定,每年一輛車有時300元,有時800元,最多時要3000元。”蔣明亮說,就這樣托熟人關系,雖然沒繳路橋年票費,他的車還是通過了年審。

  去年9月份,東莞市政府開始追繳路橋年費,年審頓時收緊,蔣明亮的熟人關系不靈了。去年10月,蔣明亮先后收到22份來自東莞市公路橋梁收費所的路橋年票費催繳通知書,稱其公司旗下的20多輛貨車已有近10年未繳費,欠款、滯納金加罰款一共是30多萬元?!艾F(xiàn)在物流成本這么高,罰30多萬,生意還怎么做?”蔣明亮有些憤怒。

  蔣明亮一直沒繳納這些款項,今年1月10日,他的貨車檢驗合格后,到東莞市車管所年審,結(jié)果卻被以沒有繳路橋年票費拒絕。蔣明亮對此不滿,于是將東莞市交警支隊告上法庭。

  激辯

  年審與年票掛鉤是否合理

  4月22日,該案在東莞市第一法院東城法庭開庭。蔣明亮及其代理律師當庭表示,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gòu)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否則就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35條第二款賦予車主的“拒絕權”。

  東莞交警支隊工作人員在法庭上回應稱,其將年審與路橋年費掛鉤的依據(jù)是《東莞市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第十條“交警部門應協(xié)助收費機構(gòu)做好年票繳交的檢查工作,在辦理機動車輛年審等手續(xù)時,應當核查年票費的繳交情況,對未繳交年票費的,應當告知其及時補繳”。東莞交警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實施辦法》是東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交警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執(zhí)行市政府的決定。原告若有異議,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蔣明亮的代理律師楊律師認為,這個《實施辦法》在行政訴訟中只是參考性文件,不能作為認定違法的依據(jù)。楊律師還表示,《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違反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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