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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執(zhí)行 非法使用軍牌超半年可判三年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27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非法使用軍牌累計6個月以上,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制定《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自8月1日起執(zhí)行。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軍車進行逃稅、逃避繳納過路過橋費等違法犯罪活動,每年給國家造成約10億元經(jīng)濟損失。記者昨天在百度搜索“代辦軍牌”,結果有52700余個。針對涉軍用標志性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出現(xiàn)的新情況,刑法修正案(七)對刑法作了修改,規(guī)定“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具體定罪量刑標準未有明確規(guī)定。昨天,兩高就此發(fā)布司法解釋,從數(shù)量和數(shù)額兩個方面明確定罪量刑標準。

  該司法解釋還明確了涉軍用標志性物品犯罪共犯的處理。最高法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稱,實施涉軍用標志性物品犯罪,特別是非法生產(chǎn)制式服裝、偽造車輛號牌,往往需要專用材料、資金、特定技術以及一定場所等條件。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實施涉軍用標志性物品犯罪仍然為其提供資金、技術、場所等幫助,對此,依法以共犯論處。

  此外,構成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等罪名的犯罪行為,同時又構成逃稅、詐騙、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背景

  假軍車逃稅費年損失10億元

  最高法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稱,當前,妨害武裝部隊標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動猖獗,手法不斷翻新。突出的是利用標志性物品進行各種詐騙活動,如利用假公文、證件、印章、軍服,偽造軍官身份,為他人辦理假入學等,詐騙財物,招搖撞騙。從查處的案件看,具有連續(xù)作案、團伙作案,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等特點。

  據(jù)介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國家為保障戰(zhàn)備給予軍車的特別政策,利用假軍車進行逃稅、逃避繳納過路過橋費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統(tǒng)計,僅此一項每年給國家造成約10億元的經(jīng)濟損失。

  此外,有的犯罪分子假冒軍官實施詐騙,嚴重損害軍人形象;有的將假軍車開進重要軍事場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巨大安全隱患。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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