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電動汽車跑40公里就歇菜 車主要求更換電池
來源:濟南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12月12日 字體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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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長清的史先生發(fā)現(xiàn),年初購買的奇瑞QQ3EV-150Ah型電動汽車開了不到一年,電池充滿電后只能行駛約40公里,遠低于廠家說明書中標(biāo)注的100公里。他要求更換電池,濟南中諾奇瑞新能源電動車4S店卻稱,更換電池得改合同,且電池租金從100元/月漲到200元/月。史先生對此感到不解。
消費者反映
不到一年的車充滿電只能跑40公里
今年1月17日,出于省錢和環(huán)保的考慮,史先生在長清的濟南洪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456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奇瑞電動汽車。買車時店方搞活動,稱電池可買也可租,租金原本是200元/月,優(yōu)惠價格是100元/月。他便簽訂了為期18個月的60V-150Ah電池租賃合同。
今年10月,汽車行駛了19000公里后,史先生發(fā)現(xiàn)每次車充完電后只能跑40公里左右,與廠家說明書中標(biāo)注的100公里相差甚遠。“五院到我家,一個來回40公里電量就見底。一朋友也購買了該款電動汽車,行駛14000公里后,也出現(xiàn)了類似故障?!笔废壬Q。
“廠家標(biāo)注電池使用壽命是4萬公里,我才跑了不到一半?!笔废壬J(rèn)為這是電池質(zhì)量問題,他多次前往銷售門市交涉,要求更換電池。
總代理回應(yīng)
換電池需重簽合同 租賃費也要漲
史先生說,經(jīng)過多次交涉,他得到了可更換電池的答復(fù),但奇瑞電動汽車濟南總代理中諾奇瑞新能源電動車4S店要求,銷售商濟南洪偉汽車有限公司與他重簽電池租賃合同,租賃價格不再享受優(yōu)惠,恢復(fù)到200元/月。
史先生表示不接受提高租金的做法,他的依據(jù)是雙方購車合同第6條:“當(dāng)電池容量使用至低于60%時(即60V-150Ah電池的續(xù)航里程低于40公里;60V-200Ah電池的續(xù)航里程低于60公里),乙方出示有效憑證,由甲方免費更換電池?!逼渲?,合同甲方是濟南洪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乙方是購車人史先生。
12月11日,中諾奇瑞電動汽車4S店一位潘姓經(jīng)理稱,換電池的前提條件是界定責(zé)任,而目前責(zé)任界定不存在爭議。他表示,提價的依據(jù)是合同第7條:“在電池租賃期內(nèi),因電池原因影響車輛正常使用的,雙方界定責(zé)任后,將電池實際使用期限所發(fā)生的費用予以結(jié)清,并由甲方提供更換電池,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協(xié)議,租期計算自新電池置換日起”,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客服電話。
律師說法
電池出現(xiàn)問題 租賃合同仍繼續(xù)
山東元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敬濤稱:“史先生的情況是電池容量不足,符合合同中第6條的表述。容量低于60%,沒說原因,也就是說無論何種原因,只要達到這個條件,甲方就免費更換電池?!敝劣趶S家說的第7條,李敬濤稱其為“廢條”。
“電池有問題,租賃就到期,哪有這樣的合同?!崩罹礉J(rèn)為,廠家的第7條跟合同中第一大項和第四大項第9條直接沖突,屬于無效條款。他表示,電池出現(xiàn)問題,該賠錢的賠錢,該換電池的換電池,租賃合同還是繼續(x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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