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搜狐博客
——廣州一名因“拼車”涉嫌“非法營運”的司機在被執(zhí)法人員告知自己因此將被處以3萬元至10萬元的“巨額”罰款時,竟伏在駕駛盤上抽泣起來。
拼車,這一新生事物隨著私家車的日益增多而逐漸流行和普及起來。但是,這種不存在主觀謀利的行為,根本不能構成營運事實的行為,這種于國于民有利、可以促進節(jié)約和環(huán)保,能夠對建設和諧社會起到積極作用的好事,卻被有關部門一棍子打到,宣稱“私家車拼車屬于無證營運行為,性質與黑車無異,理應處罰!”而且這一處罰“力度之大,手段之‘毒’”可謂世所僅見:
近日,廣州開展了一場整治客運市場的專項行動,其中私家車搭客賺錢行為成為嚴打重罰的對象,據(jù)說可處以3萬元的罰款。如果定性為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有償進行搭客運貨即構成非法營運,可以對當事司機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早在2005年的9月,河南鄭州交管部門就出臺了類似的法規(guī),對私家車拼車可以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患s而同地,兩地都把罰款額度放在了3萬元這個“吉利數(shù)字”上?!媸浅墴o敵可怕,又超級無敵可恨!所不同的是,廣州僅開展此項整治行動的5月份的后半個月就已查處此類案件49宗!而鄭州的管理規(guī)定盡管出臺已有1年多,稽查部門卻仍然沒查處到一例私家車拼車案:“沒有一個司機和乘客愿意配合,只要我們一查,人家就會說是朋友關系。你說構成營運關系,但得拿出證據(jù)才行?!薄獌上啾容^,看來鄭州的同志應該去廣州取取經(jīng)什么的,人家怎么做到的一抓一個準呀?
學習國際慣例?國外空車上路反會被罰!
關于拼車,政府部門要進行嚴厲監(jiān)管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拼車一旦出了事故很難處理,“比如說出了車禍,怎么界定責任,怎么賠付,這是運輸部門最頭疼的事?!倍窃谝欢ǔ潭壬蠑_亂運輸秩序,不能排除有套牌車打著私家車的幌子非法營運。但第一條則是根本原因。這兩點看起來有理,不過,這其實并不能成為有關方面自己不作為的說辭。許多人都喜歡說國際慣例,按國際慣例辦事,那么,關于拼車的國際慣例又是什么?
在德國、新加坡,趕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車,空車上路也會被罰款。美國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車中有兩三個人就可在專用車道行駛。在韓國,私家車成為“順風車”是理所當然的。所謂的拼車的“無法可依”問題其實在有了規(guī)范后就不成問題,在德國,對于拼車的保險法規(guī)相當完善,車主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乘客的損失先劃分責任范圍,是誰的責任由誰賠償,無法彌補的,由乘客自身的社會保險承擔?!磥?,在完善了相關法規(guī),建立了合理的制度之后,“拼”一下又有什么不可?——現(xiàn)在則是,我們的有關部門動輒以罰款來解決問題,是否是簡單粗暴?是否是沒有把解決問題的根源放在心上?
目前,我國交通的現(xiàn)狀是:一方面,路上有大量空載的私家車,另一方面,許多人卻不得不在交通上承擔高昂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如果能夠合理地把這兩方面組合起來,反而符合社會學與經(jīng)濟學上的優(yōu)化配置。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的,其實大多數(shù)拼車還是好的。如果拼車成功了10萬對,其中有一、兩對即便是出了問題又有什么關系?在這小部分出問題的時候,如果有健全的制度來予以解決,那這些問題也就不成其為問題了?,F(xiàn)在,因為一些極少數(shù)小概率事件就否定絕大多數(shù)拼車行為的合理性,監(jiān)管部門的這種圖省事的做法實在要不得。其實,即便是一罰也不能了事,“政府必須考慮執(zhí)法成本的問題,如果運管人員每天上路逢車必查,不但效率低,更是對公民權利的侵害。”“政府應因勢利導地為順風車保駕護航,出臺相應法律法規(guī)為市場提供框架和規(guī)范?!边@才是能積極解決問題的做法,才是治本的做法。
換句話說,有關方面要是真的不肯放過問題,咱們拼車者也好解決,咱們先成為朋友不就行啦?你執(zhí)法部門能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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