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暫不處罰凸顯民意價值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1月07日 字體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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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暫不處罰”,并不意味著“闖黃燈”就正當,就不需要治理。
“闖黃燈扣6分”是開年以來最受熱議話題。昨天,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爭議不到一周,官方做出了回應(yīng),這個結(jié)果是尊重民意的表現(xiàn),值得肯定。當然,公安部做出“暫不處罰”的決定,給人的感覺,是公共管理上演了一個“烏龍”。如果之前能充分尊重民意,事情也不至于如此尷尬。
必須強調(diào),公安部“暫不處罰”,并不意味著“闖黃燈”就正當,就不需要治理。黃燈作為紅綠燈之間的緩沖,意義和功能如果得不到敬畏與遵守,必將對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換句話說,治理闖黃燈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只是治理的方式。事實上,世界上多數(shù)國家也都對闖黃燈進行處罰。
這次爭議,很大程度上也不在于要不要處罰,而是延伸到相關(guān)公共建設(shè)和公共管理的具體問題。比如,硬件裝置是否缺位、處罰扣分力度是否適宜等等。所謂“史上最嚴交規(guī)”,不是一道非錯即對的判斷題,其中太多模糊地帶未厘清,便匆匆上馬施行了。
立法、行政、司法的力量,如果得不到民意支撐和認同,注定會失靈。公共決策應(yīng)該讓民意走在前面,否則出臺之后就難免招致民意吐槽。類似教訓盡管太多,但“包辦一切”的舊思維,仍未根本改觀。但愿這次“烏龍”能聚焦一種最大價值,就是利用好民意。
在這個社會分層的年代,也只有為民意深度介入公共決策提供更寬敞的路徑,讓各種話語不被擱置,民意才能集納起最大的智慧與力量,讓相關(guān)決策和執(zhí)行,體現(xiàn)不同利益主體的訴求。
“暫不處罰”,說明治理“闖黃燈”摔倒在不尊重民意上,由此得到的啟發(fā)應(yīng)該是,讓民意參與討論,讓“闖黃燈”的定性和處罰細則與法律法規(guī)實現(xiàn)有效對接,讓相關(guān)執(zhí)法行為更好滿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這種公共討論本身,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汽車文明和安全精神。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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