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交警開展“大巡邏” 10項違法口頭警告
來源:東莞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0月09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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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10月8日起,交警支隊機關全體民警將在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四個街道范圍內(nèi)的重點路段開展常態(tài)化“大巡邏”工作,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疏導交通。交警支隊將通過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民警的巡邏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
“大巡邏”中,主要巡邏路段包括:環(huán)城路南環(huán)、西環(huán)路段、鴻福路、體育路、長泰路、三元路、東寶路、東城東路、東城中路、東城西路、東縱路。巡邏時間為上午7時30分至9時,下午5時至6時30分。
針對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采取的不是簡單地以罰代教,對其中10項較輕微的違法行為主要以口頭警告或者書面警告形式對違法駕駛員進行教育,糾正違法行為后予以放行。
這10項交通違法行為包括:
1 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能及時提供有效證件或證明的;
2 未隨車攜帶保險標志,但經(jīng)現(xiàn)場調(diào)查證實機動車已投保強制險的;
3 未放置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經(jīng)指出后駕駛?cè)四馨匆?guī)定放置的;
4 機動車駕駛?cè)藢嵙暺隈{駛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粘貼實習標志的;
5 機動車前后窗范圍內(nèi)懸掛、擺放妨礙駕駛?cè)艘暰€物品的;
6 除高速公路行駛車輛、客運車輛外,駕駛車輛時撥打、接聽電話,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7 駕駛機動車輛超過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內(nèi)的;
8 機動車號牌固封裝置脫落的;
9 機動車在車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10 客車拆除后排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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