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舊款車 “款式之爭”源于合同沒詳細約定
來源:東莞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1月05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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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的是新款車 到手卻是舊款?
消協(xié)提醒:合同沒約定維權很困難,購買大宗商品時一定要把訴求寫進合同
市民劉女士報料:今年8月31日,我在東莞正通凱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購一臺凱迪拉克XTS科技版轎車。當時,說好的是買2014款,但我拿到車之后,開了一段時間,到10月18日,發(fā)現(xiàn)我開的是2013款。我認為,商家為了清庫存,在欺騙消費者。
市民反映
車行以舊款充新款,欺騙消費者
當日洽談過程,銷售顧問向黃先生介紹稱,店里發(fā)布的都是2014款新車。劉女士說,店里的宣傳冊,也都是關于2014款的車。她就看中凱迪拉克XTS科技型,此款車的官方指導價是39.99萬,她付了3萬元訂金。辦好一切手續(xù),劉女士拿到車,并開始上路。10月18日,她收到產(chǎn)品合格證復印件,發(fā)現(xiàn)自己開的是2013款的舊款車。兩款車的外觀和參數(shù)基本一樣,最大差別就是發(fā)動機最大扭矩不同。
對此,劉女士很氣憤。她說,在洽談的過程中,銷售顧問沒有告知任何關于此車是2013款的信息,而她本人因為不是專業(yè)人士,在合同里沒有明確車輛年款,同時,在驗車時也沒辦法從肉眼看出不同?!拔液髞砹私獾?,2013款的車已經(jīng)停產(chǎn)了,他們這樣是為了消化庫存,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以舊款充新款,蓄意欺騙消費者?!眲⑴空f。
此后劉女士通過微信與銷售顧問黃先生溝通,但黃先生否認交付的是2013款車,還稱他們沒有2013款的車。“這就是在欺騙消費者?!眲⑴空f,她一開始要求車行換車,但車行拒絕,后來要求賠差價和誤工費5萬元,但車行拒絕并否認存在責任。
車行回應
確實是2013款,銷售員不存在欺騙
昨天下午,事發(fā)車行負責銷售的陳經(jīng)理稱,劉女士購買這款車時,店內(nèi)還沒有2014款的車,因此她提走的確實是2013款,這兩款車的價格一樣,配置和外觀也一樣,2014款只是對發(fā)動機功率進行過調(diào)校。
陳經(jīng)理說,糾紛發(fā)生后,他調(diào)查過此事,銷售員當時并不存在欺騙行為,劉女士與業(yè)務員的微信聊天記錄,是糾紛發(fā)生后發(fā)生的。他說,如果劉女士在提車之前,提出這方面的問題或要求,那還有辦法解決,但在車輛上牌之后,劉女士提出換車或者賠償5萬元是不可能的。如協(xié)商不成,建議他們走法律程序來解決。
目前劉女士已向南城工商分局投訴。
消協(xié)回應
合同沒約定維權很困難,消費者一定要把訴求寫進合同
東莞市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鄧國平說,關鍵是看購車合同里有沒有約定,如果合同里寫明交易的是2014款的車,那么車行就必須按照合同來,如果合同里沒有約定,維權就很困難,即使打官司,也會因為沒有證據(jù),造成敗訴的可能性極大。
“所以我們一直強調(diào),大宗商品消費,消費者一定要把訴求寫進合同?!编噰秸f,消費者先忽視了這些,再去主張權益,是理虧的,因為口說無憑,就很難維權。
鄧國平提醒消費者,凡是需要簽字的,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條文之后,再落筆,有什么訴求,一定要在簽字之前講清楚,并寫入合同或協(xié)議里面,然后再簽字。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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