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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昨起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 新車不符合標準不予登記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3月02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從昨日起,東莞開始實施輕型汽油車國五標準,市內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應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國五標準的新車及轉入車輛,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據(jù)市環(huán)保部門透露,這是由于廣東省提前執(zhí)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jù)《關于廣東省提前執(zhí)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今年3月1日起,包括東莞在內的珠三角地區(qū)實施輕型汽油車國五標準;7月1日起,公交、環(huán)衛(wèi)、郵政行業(yè)實施重型柴油車國五標準。

    根據(jù)該《通告》,從3月1日起,在東莞市內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據(jù)悉,上述標準從正式開始實施時起,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此外,通告還要求,車用成品油供應企業(yè)及自備車用燃料企業(yè)應當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V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4﹞107號)的要求,按時保質供應國五車用燃油,并建立柴油車車用尿素的供應體系,以適應排放標準的需要。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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