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起,危險駕駛罪正式實施,醉酒駕駛按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5日對外公布稱,今年一季度,該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罪53宗,已有34人受刑,相比前三年案件數(shù)量未出現(xiàn)明顯下降趨勢。而危險駕駛刑事犯罪的主體全是男性,其中,中青年人占到酒駕人數(shù)的近八成。
對于醉酒駕駛,今年32歲的楊某有著慘痛的教訓。去年7月23日19時,楊某參加同學聚會,在廣州番禺的一家農莊吃飯時喝了約半斤的52度白酒。飯后他跟同學一起在農莊包間里喝茶,當時沒有喝酒的同學就提出給楊某開間房,讓他不要開車回家,但楊某堅持說自己開車沒有問題。
當天22時20分許,楊某開車行經至東莞市清溪鎮(zhèn)S20潮莞高速時,車頭撞向同車道行駛的一輛重型牽引車的車尾,造成楊某本人重傷、兩車損壞。后經鑒定,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1.62mg/100ml。而根據(jù)其自述,他本人對于怎么發(fā)生事故以及發(fā)生事故當時的情形一點都不記得。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后判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jù)了解,市第三人民法院今年一季度已審結危險駕駛罪34宗,刑罰期間為拘役1個月10天-4個月20天。有關負責人分析稱,以一季度的危險駕駛刑事犯罪為例,一是犯罪主體全是男性,以20-40歲的中青為主,占全部人數(shù)的近八成。年齡最小的20歲,年齡最大的60歲;二是夜晚“下半場”是事故高發(fā)時間,集中為晚上8時至凌晨4時,占全部案件的58.82%;三是酒精含量超標2倍以上的人數(shù)逾六成,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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