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新修訂的《東莞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并且正式實施。
根據《辦法》,今后新增的校車必須是專用校車,而在《辦法》出臺之前已經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非專用校車,在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繼續(xù)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將全部停止使用。這也意味著,類似此前一些小區(qū)或學校,用旅游大巴、中巴作為校車的情況,明年起將不復存在。
據了解,2013年東莞頒布的校車管理辦法,將校車分為A、B、C三類。A類校車所有權屬于學校,B類校車所有權屬于村(社區(qū))集體組織,C類校車所有權屬于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y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等單位。不過,本次發(fā)布的新《辦法》將校車分為A、B、C、D四類。新增D類校車,是指所有權屬于依據本辦法設立的校車運營公司。
為何要新增D類校車呢?對此,市教育局相關人士解釋稱,《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第十條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yè)校車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校車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xiàn)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yè)和集約化”,東莞市校車數(shù)量在全省是最多的,校車運營管理也積累了一些經驗,通過校車運營公司推動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yè)和集約化是下一步發(fā)展的主要方向。
據市教育局相關人士介紹,目前,東莞有多家D類校車公司已經在運營。校車運營公司的主要優(yōu)勢在于資源相對集中,總體抗風險能力較強;具備較豐富的運營經驗,管理相對專業(yè)化。
校車安全嚴格要求
校車時速不能超過80公里
《辦法》明確,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速駕駛校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的,處500元罰款。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同時,《辦法》還對校車的行駛時速做了明確要求。其中,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遇有霧、雨、沙塵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必須配備隨車照管人員
根據《辦法》,校車必須配備隨車照管人員。A類校車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B類、C類、D類校車由服務提供單位指派專職或兼職隨車照管人員,或服務雙方協(xié)商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隨車照管人員負責照顧學生上下車、維持校車運行期間的秩序與安全、監(jiān)督校車駕駛員、記錄每日校車運營信息。
學?;蛘咝\嚪仗峁┱卟话凑找?guī)定配備隨車照管人員的,將面臨500元罰款。
司機不能有酒駕醉駕記錄
《辦法》對校車司機的駕駛資格作出了明確要求,要成為校車司機,必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等。
而在對校車司機的監(jiān)管方面,《辦法》還專門明確了校車隨車照管人員負有“監(jiān)督校車駕駛員,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的職責。
此外,《辦法》明確了校車駕駛人“在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有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及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有記滿12分或者犯罪記錄的”等情形下,取消校車駕駛資格。
同時《辦法》規(guī)定,如果駕駛人不符合校車司機資格要求就開校車的,要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釋疑
何為專用校車?
《辦法》所說的專用校車須滿足哪些條件呢?對此,市教育局相關人士解釋稱: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交警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等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瓦\承運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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