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輕微”,醉駕就發(fā)笑
來源:北京商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5月17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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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就是醉駕,沒有什么輕微不輕微的,如果這次輕微,下次就有可能變成南京的張明寶。
據(jù)媒體報道,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經收到國家最高法對醉駕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駕入刑符合《刑法》總則第13條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認定為犯罪。
而此前根據(jù)新華社消息,最高法副院長張軍在重慶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稱,《刑法》修正案(八)甫一實施,各法院應慎重穩(wěn)妥具體追究醉駕者責任,不應僅從文意理解只要達到醉駕標準,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
經大法官這么一說,變通出一個“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后門,醉駕就從“不能碰的紅線”變成了“酌情考慮”。正如有的媒體所指出的那樣,“你不說我倒還明白,你一說我就糊涂了”。5月初,媒體爭相報道各地“醉駕入刑第一人”所形成的普法教育,倒有點“幫忙卻添亂”的尷尬了。
醉駕從嚴,這反而是我們常說的“國際慣例”。據(jù)公開材料顯示,在美國,若醉駕發(fā)生撞人事故,要以二級謀殺罪定罪處刑;在德國,只要是醉駕,無需造成事故后果,就可定罪處刑;在日本,同樣只要是醉駕,無需造成事故后果,就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款。醉駕之所以從嚴,是因為醉駕首先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繼而是對別人的生命不負責,前者需要用法律倒逼道德,后者則需要法律約束行為。
特別是,我國還是一個有著悠久“酒文化”的國家,法律要是對醉駕留有余地,這種根深蒂固的酒文化就會更加縱容醉駕。法律自身的躊躇會讓潛在的醉駕者重新變得僥幸,喝了一瓶啤酒,他會覺得不礙事,就算有點暈乎,可能只是撞到了馬路牙子,可能不過是個追尾,也可能只是破個財,至于殞命,至于置別人于死地,每個人總感覺自己福大命大沒那么背。
我們常常強調“重典”的作用,非重典不能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其實,哪怕是最重最嚴的典律,如果模糊,如果留有余地,基層執(zhí)法人員有著自由裁量權,那么,這個法律就要被弱化。有關系的人想著出了事動用關系讓自己的行為變得“顯著輕微”,沒關系的人看到有關系的人如此這般,也對法律產生“也就那么回事”的想法,從而怠慢法律。
其實,嚴也好,松也好,法律必須要有一根清晰明確的準繩作為參考。因此,如何“輕微”,我們希望最高法能夠出臺一個讓法官也讓公眾都明明白白的司法解釋。最好的法律是一個有著能夠量化的裁定標準,你哪怕說“駕駛者沾酒就入刑”,不合情理之極卻使得任何人都確定會有怎樣的后果。而“輕微之說”,也就意味著即使車主喝了十幾瓶酒精,也不一定就會入刑。
醉駕入刑,不是說治國就要倚仗重刑主義。醉駕不是重了,而是輕了。事實上,法律應該極力避免的情況是,該重的不重,該輕的不輕,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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